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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杀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妹妹,因为政府不能承担的责任被扔给了家庭

特雷弗的小说《三人行》这个故事,让我联想起2007年一对双胞胎姐妹的案子。

2001年,姐妹13岁时,妹妹因患脑膜炎,两次脑部手术失败后,成为严重的狂躁型器质性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时,见人就打,甚至提刀砍人。很多邻居都被打过,姐姐和母亲的头部都曾被她砍伤砸伤。清醒过来时,她也非常痛苦悔恨,有过安乐死的心愿。家里为她治病卖掉了房子,欠下外债。姐姐也因妹妹而退学,患上抑郁症,自杀未遂。2007年的夏天,姐姐在精神病院,用枕头捂死了妹妹,之后报警自首。

案发后,人们唏嘘不已。父亲在街头张贴求情信,有五百多位街坊邻居为姐姐签名请愿。2008年,法院对姐姐判三缓五,当庭释放。

我对这个案子印象相当深刻,不只是案情本身,还因为判决之后,也有反对的声音,有两位媒体人士写文章质疑法院,认为判决太轻。

我还记得他们的主要观点是,这个判决忽视了妹妹的权利。

法院提出的理由是姐姐虽为故意杀人,但跟别的暴力犯罪不同,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她从13岁起就处于极度压抑中,患上轻度抑郁,故不能负完全的刑事责任;此案是家庭悲剧,不同于一般的家庭暴力,加上姐姐打110自首,量刑上都可以从轻从宽。

这个案子跟《三人行》差别很大,但有些相似的起点,妹妹成为家人的负累。只不过《三人行》里情况要轻微得多,妹妹只是不能行动,随时需要姐姐照顾。

对于这个案件,我更愿意从家庭悲剧的角度去理解。这对父母,已经为小女儿耗尽心血,如果重判大女儿,意味着他们同时会失去两个女儿。

对于正常人,惩罚从来不只来自法庭,也来自良心的拷问。

我关注过这个案子的后续报道,几年以后,姐姐仍会时时想起妹妹,很难摆脱心里的痛苦。因为这个案件曾引起很大的反响,她随后很怕被人认出来,换了好些工作。在工作中,比同龄人要勤奋吃苦,格外珍惜在公司获得的“优秀员工”的荣誉。

因为这篇小说,我又重新查阅当初的新闻报道,留意到一些细节。

比如,这个家庭在妹妹病重后,陷入绝境,想了很多办法自救。求助民政部门,求助媒体等等。但几无结果,最后一家晚报登出一个“豆腐块”,内容是妹妹发病时严重扰民。

2004年,这个家庭成为媒体“安乐死”话题的素材,但仍未得到过切实的帮助。妹妹在家里,为了减少对邻里的危害,家人只有用铁链锁住她。最后逼得不已,只好送进一家便宜的精神病医院。

最后一次,姐姐去医院看妹妹时,妹妹已经不会穿衣,身上粘着饭粒、血、脓和粪便。就在这一晚,姐姐给妹妹洗了澡,梳了头,给妹妹吃了药,让她安睡之后,捂死了妹妹。

这些细节,在好几年之后,重读,仍让人揪心。政府不能承担的责任,扔给了一个家庭,而对于一个家庭,这几乎就是灭顶之灾。这个家庭的磨难,真比小说还要曲折深重。


虚构的家庭惨案与非虚构的人性

西门媚 大家 2016-01-28

https://mp.weixin.qq.com/s/–Rcu3TUdNWkbsnMxCQM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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