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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福特的“福利资本主义”实践以失败告终

百年前的今天,美国福特公司有过一场官司。

尽量缩短工时,同时尽可能高工资高福利,这种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红利的福利模式,是福特成功的秘诀之一,但这跟股东利益最大化冲突,不能不遭遇股东们的挑战。

1919年,福特因试图将公司收入重新用于有利员工和资助业务生产的投资,而不是仅仅为股东提供回报,被公司最大股东告上法庭。这即是历史上著名的“道奇诉福特汽车公司案”。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到底应该利益分享,还是只能股东至上?法庭如何裁决此案,不仅决定着福特公司的命运,实际上也注定了当时的资本主义尤其美国资本主义的走向。

不出意外,法庭裁定原告胜诉,认为“一家商业公司的组织和实施主要是为了股东的利益。”

尽管福特的律师强调,企业固然不能以从事人道主义工作为其主要业务,但它以盈利为目的而举办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其存在隐含的权力从事人道主义动机的慈善工作,以此作为企业的附带工作;

尽管福特本人申辩说,他的志向是雇佣更多男性,把现代工业体系创造的利润带给尽可能多的人,让他们安顿好自己的生活和家园,何况福特公司已经赚了过多的利润,应该通过种种措施,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让社会分享利益;

尽管法庭宣称“某些慈善的无私的感情对福特先生来说是可信的”——

但法庭最终仍然拒绝了福特的主张,理由是:“福特先生的想法是他和股东对普通市民负有义务;但法律事实是,他和他的公司董事对少数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负有义务。”

作为商业组织,股东的利益高于一切,股东至上的原则不容撼动。这就是当时美国的法律逻辑,法庭据此判福特败诉。福特败诉了,当代资本主义尤其美国资本主义通过自身的使命驱动,自觉走上福利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性,也就此被葬送了。


回归责任伦理——21世纪资本主义可能的出路

独立学者 笑蜀 为FT中文网撰稿 2019-4-28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8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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