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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改后坐拥几百万房产,但交不起物业费的“无现金流富豪”该怎么征收房产税?

从目前在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来看,房产税是以个人申报为主,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具体的惩罚措施是“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前按日加收滞空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将纳税记录在社会征信体系上体现。

但是这种做法只是在小规模试行的情况下有效:据上海财税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海2013年房产税收入约为1亿元。在绝大多数市民都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前提下,这种征缴方式可能会是有效。但是一旦所有的市民都要缴纳房产税时,这种征缴方式还会有效吗?这是一个疑问。

更为重要的是,这几年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出现了一大批“没有现金流的富豪”——— 他们通过房改获得房产,拥有的房产价值几百万,但是每年可以支配的现金却极少,因此征收房产税的难度极高。一个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媒体上经常见到很多小区征收不了物业费而不得不由政府补贴的报道。

假设今后要开征房产税,这部分群体无法支付时,政府该如何处理?是征收滞纳金还是采用其他方式?如果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网开一面,那是不是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


房产税若匆匆上马 或会制造新的不公平

傅蔚冈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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