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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伦理委员会:为贺建奎做出基因编辑人类“开道”

贺建奎利用“类似艾滋疫苗”的方式向这些夫妻解释了他的“CCR5基因编辑”项目,并告知他们,这项技术“从未在人体上使用过,有一定风险”,获得了参与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他认为,参与者能充分理解项目的风险。

身处病痛中的人,因为疾痛或是信息不对称,往往不能理性地权衡一项疗法的风险与收益,这便是一个专业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团队存在的初衷之一。

在创造历史的昨天,与露露娜娜的故事同时公布的还有一份“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里面有7个人的签名,签名者中有一名牙医和一名麻醉师。

根据2016年12月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应少于7个。也许,还有法律和医学伦理方面的专业人士,那也是《审查办法》的硬性规定。

“我们认为这是符合伦理规范的”,林志通告诉来访的美联社记者。林是福建莆田人,接受采访时,记者给林的头衔是和美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2015年,林志通在深圳和美妇儿医院的官网上的头衔是CEO。

这也是中国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一个困局。

在《中国医学伦理学》中一篇对于天津市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调研中提到:

绝大部分委员会主席是医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因行政公务过于繁忙,可能不能发挥委员会主任的灵魂核心作用,且有不利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独立性运作要求”。

在那份调查中,几乎所有综合型伦理审查委员会都隶属于党办,伦理审查型的则有一些直接运作于临床基地或生殖中心。

在对浙江省20多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50位委员的调研中则发现,55%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运作经费来源于其所在机构和审查收费,30%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运作经费全部来源于其所在机构,其余15%的委员会则完全依靠审查收费。

我们电话了一位在数家医院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任职的社科专家,对方提到,伦理审查不能通过的项目确实不多,且否定的大部分原因是知情同意做得不到位,或是国际合作涉及样本外流。

而另一位医学人文学者则向我们评论道:国内大多数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知情同意书,他认为,这跟形同虚设差不多,“略好一点吧”。

据《华尔街日报》在今年1月的报道, 杭州的一家医院在用基因编辑技术治疗癌症时,所在医院的审核委员会,只用了一下午就签字同意他进行试验,无需经过国家级监管机构的批准,不良反应报告方面要求也较少。

这项试验的领导者,杭州市肿瘤医院院长吴式琇表示,本不该由中国第一个去做这件事,但这里的限制比较少。

而吴的美国同行们用了近两年的时间来解决联邦机构等部门的要求,其中包括尽可能减小患者风险的种种安全审查,最终,他们仍然未能获得批准。

而对中国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不足,多项研究曾提到,委员会成员缺乏对自身的教育和培训,生命伦理学水平不高。

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知情同意书和章程,并没有硬性规定是否需要公开,有研究还提到,某些地方还存在“认为伦理委员会是保密机构的错误认识”。

在这种中国式伦理审查下,露露和娜娜出生了,杨永信发表了近百篇核心论文,其中包括三篇英文SCI论文,这些论文大多都按照要求附了伦理合规声明:该研究方案已经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所有实验参与者和他们的监护人都已按照规范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见 杨永信靠电人,发了SCI和近百篇核心期刊)。

想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进行的遗体头部移植也通过了伦理审查会的批准。

在最新的信息更新中,有媒体爆出了另一个贺建奎试验室正在进行的试验。在这项试验中,研究者计划对400个人类胚胎进行操作,“写入有利于预防疾病的遗传突变,调节致病基因表达,根治相关疾病”。

这项研究由某大学附属三甲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盖章“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无违反伦理。同意其申报。”


第一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在中国可能是一种必然

丁香园 偶尔治愈 2018-11-29

https://mp.weixin.qq.com/s/NdHaXlebVLihZGKeCdZ3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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