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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信息中介是否构成垄断?也要看线下传统信息供给机制的替代性

在滴滴出现之前,这种信息中介机制一直存在。当年北京街头的黑车,在街上巡游,每个车上配一个小红灯,表示自己接受扬招。这就是信息中介机制。黑车靠这个信息中介机制运行得很好。

我曾经到北京出差,当时并不知道这个经验,但是,在观察到马路上很多车挂着红灯之后,我立刻明白了灯的作用。可见这种信息机制本身就是简单而有效的,极富效率。

另外,黑车还存在多种机制,停车等待、缓慢的开过一个站在马路边的人等等。

那么,在滴滴出现之后,又发生了什么呢?

滴滴出现之后,出租车车的顶灯、颜色、公交车的站牌仍在,这些线下的信息机制仍然存在,发挥着作用。

黑车的信息机制当然一定程度上消失了,出行也变得更加安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中介机制无法重现。像北京这样的地方,一夜之间可以恢复挂红灯的机制。

这些潜在的供给替代,都是对现有价格的制约。

顺着这个思路,不妨假设一个极端情况,滴滴突然消失了,会发生什么?

突然停止服务,这种情况,放在中石油、中国电网上面,那一定会天下大乱。但是,如果放在中国移动等运营商上面,影响就小多了。

任意一家消失了,消费者只需马上买一张新的电话卡。电信行业已经完成了去管道化,OTT“过顶传球”,已经把电信运营商变得不重要了。只要有网络,可以用微信就行,新的电话号码要不要重新告知都不重要了。

顺带提一句,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三家运营商早就谈不上垄断了。

回到滴滴的问题上,巧合的是,正好有这样的例子。

温州顺风车惨案之后,滴滴从9月8日到9月15日启动安全大整治,暂停了深夜23:00-5:00时间段的出租车、快车、优步、优享、拼车、专车、豪华车服务。

11点之后,当然也没有公交车了,地铁也关了,都是依靠小轿车,但是,城市的出行崩溃了吗?并没有,虽然稍有不便,但也不至于崩溃。线下扬招出租车立刻占了主力,而根据一些媒体报道,黑车也立刻重现。

这些现象证明了,不管是从消费者的行为习惯,还是市场的供给来看,这种线下的信息中介机制非常强大,可以轻易恢复。

根据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

因此,中国主要采取的是替代性分析法来界定相关市场,包括需求替代性分析和供给替代性分析。简言之,消费者能够轻易地转向购买、使用另一产品的,或者供应商能很容易的生产出替代品,则相应的厂商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

有了以上分析,再来看线上线下的信息机制的替代关系,就非常明晰了。

比如,如果现在基于网络的婚恋网站只有一家,那么构成垄断吗?显然不是,因为还有很多其他形式,很多线下信息中介机制:实体婚介组织、单位的工会、街道的大妈、上海人民广场相亲角等等。

这种线下线下的关系并不一定限制于信息领域,实体商品也存在线上线下的相互替代关系。

比如,不能说大家线上90%的可乐都在京东买的,就说京东垄断了线上可乐市场,因为消费者可以在其他电商平台上买到可乐,更可以很容易地在线下买到可乐,其他方式的替代性非常强。

再比如,假设线上外卖平台只有一家,但店家也有自己的信息中介方式:招牌、向客户发放卡片、传单,写上自己的电话、微信。这些方式也构成对线上信息的替代。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线下线下的供给,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有体验上的差异。比如,微信对电话号码的替代强(很多时候人们放弃了电话号码),外卖稍微弱一些,滴滴则更弱。

但无论如何,在进行垄断审查的时候,在对线上信息中介模式进行垄断审查的时候,对其替代性的考量,要把线下的、天然的、免费的信息供给机制纳入考量范围。


以网约车为例:线上信息中介机制构成垄断吗?

FT中文网专栏作家 刘远举 2018-11-28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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