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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亲卖的婴儿,就算被解救了也只能送去福利院

按照《收养法》,乡村的抱养几乎没有不违法的。近年来,民间抱养也兴起“营养费”等有偿酬劳,送养一个女婴,可以得到抱养家庭两万元以上的钱财。这种原不是买卖的交易,更涉嫌触犯《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也确实不断有人因有偿抱养而入刑——我们村就有。

更极端的,有一些人从西南偏远山村里广收女婴,奔波数千里北上转卖,以河南为例,从漯河到濮阳,数地警方曾破获多起此类案件。可是,警方从买家手里解救婴儿后,只能送进福利院里寄养,因为这些婴儿都是亲生亲卖,她们被采集上传DNA信息,亲生父母却永远不会去比对认领。

不断有大规模组织这种买卖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的案例。按照现行法律,这些判决事实理由充分,依据法条准确。不过,抚养权的合意买卖是否等同于网民声讨要千刀万剐的“拐卖”呢,也不断有人提出疑问。再进一步,对于那些被转卖的女婴,原生家庭、福利院、抱养家庭,哪里更有利于她们健康成长?

国家和社会的道德视角,往往被预设为成人的,更确切说是具备基本生存资源和尊严的成人的。很遗憾,这种视角无法覆盖每一个人,更无法覆盖那些最弱势最无助的群体。


南京猥亵女童案,不能让民间收养背锅

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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